各乡(镇)党委和人民政府,市直各相关单位:
《平果市林下养鸡集中区2021-2023年运营管理方案》已经市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平果市脱贫攻坚战指挥部
2020年12月29日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平果市林下养鸡集中区2021-2023年
运营管理方案
为保障林下养鸡集中区有效管理和运营,充分发挥林下养鸡集中区对脱贫产业推动作用,不断提高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收入。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开发工作“六个精准”要求为指导,激励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,采取劳务服务、贫困户直接参与等多种形式,将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,让贫困户成为产业项目的参与者、受益者,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,为林下养鸡集中区项目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。
二、基本原则
政府组织推动,利用市场资源配置运作,采取“公司(能人)+贫困户”的养殖模式,把企业、能人和贫困户有机结合起来,达到贫困劳动力有就业,贫困户有收入,实现特色产业全覆盖。
三、运营管理
(一)产权。各林下养鸡集中区水、电、鸡舍等基础设施为国有资产,产权归全县54个贫困村集体所有(即本乡镇林下养鸡集中区产权归本乡镇贫困村所有),市人民政府委托授权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。市润民公司、各乡(镇)人民政府负责对各集中区的资产进行管理。养殖户或公司(能人)可以采用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中区内的国有资产。
(二)养殖模式
1.有能力的贫困户每户使用一个场(约800㎡)养殖,使用两个场以上的贫困户按能人或公司养殖条件规定,与养殖公司签订协议在集中区进行养殖。
2.各乡(镇)合作社运营养殖,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贫困户劳动力。
3.能人或公司养殖:由能人或公司使用集中区鸡舍进行养殖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贫困户劳动力。
各林下养鸡集中区原则上由贫困户来养殖,贫困户较少的乡(镇),可以安排跨乡(镇)贫困户进行养殖;市级集中区绿到点主要安排县城区移民安置贫困户进行养殖。在确保贫困户有鸡舍养殖的前提下,可以安排能人或公司到集中区养殖。各种养殖模式须缴纳养殖押金,贫困户、合作社或能人和养殖公司之间签订具体的养殖协议,明确双方或多方的责任、权利及义务。
(三)利润分成
1.贫困户养殖,按鸡舍面积每年10元/平方米租金上缴。
2.合作社运营养殖,合作社与养殖公司签订养殖合同,扣除养殖人员工资、水电费、保暖费用(育雏鸡)等成本费用后,剩余利润属于合作社。
3.能人或公司养殖按鸡舍面积每年15元/平方米或每年20元/平方米租金(马头镇、新安镇、果化镇、太平镇、坡造镇、四塘镇按每年20元/平方米;旧城镇、海城乡、凤梧镇、榜圩镇、黎明乡、同老乡按每年15元/平方米)上缴。
乡(镇)级林下养鸡集中区上缴鸡舍租金至乡(镇)林下养鸡集中区专业合作社,市级林下养鸡集中区上缴鸡舍租金至市润民公司。养殖租金由市润民公司和各乡(镇)林下养鸡集中区专业合作社管理、支配,利润原则上按如下比例分配:村集体经济收入占30%,贫困户产业覆盖占30%,集中区运营费用占10%,合作社发展资金占15%,产业发展基金占15%,由润民公司统一运作。
四、领导机构
为抓好林下养鸡集中区运营管理工作,成立平果市林下养鸡集中区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成员如下:
组 长:周官强 市委副书记
副组长:蓝云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
吴洪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
成 员:李光勇 市委办副主任、市扶贫办主任
马荣程 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
黄红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
黄艳兰 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任
黄尚国 市发改局局长
黄韬霖 市财政局局长
黄耀洪 市林业局局长
廖胜钊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
杨宏才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
黄春辉 市交通局局长
黄建和 市润民公司董事长
各乡(镇)党委书记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,黄红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。
五、部门职责
市扶贫办:负责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关信息,提供全市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。
市财政局:负责筹集落实政策所需要的奖补资金并发放到位。
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:统筹协调县城安置贫困户后续产业扶持摸底调查,提供市城区移民搬迁养殖贫困户名单。
市农业农村局:负责市、乡(镇)林下养鸡集中区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;负责乡(镇)与养殖户或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;负责指导各林下养鸡集中区做好疫病防控等工作。
市润民公司:负责市级集中区水、电、路等设施维护管理工作,确保正常使用;负责利润分成中贫困户部分资金的安排使用,作为贫困户产业收入的来源或产业覆盖;负责落实集中区租地资金。
各乡(镇)人民政府:负责监管林下养鸡集中区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;负责落实养殖集中区的养殖户或公司;负责本乡(镇)集中区管理服务,对乡(镇)集中区水、电、路等设施维护,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集中区养殖等各项工作;负责落实本乡(镇)集中区租地资金(可从林下养鸡集中区专业合作社鸡舍租金中支出);负责林下养鸡集中区养殖贫困户各类奖补的初审工作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协调。各乡(镇)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,并落实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该项工作,并对接好养殖企业,落实养殖企业、养殖户(贫困户)等工作。
(二)加强监督管理。市纪委监委、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养殖集中区国有资产管理、资金运营、利润分成等进行审计监督,出现国有资产流失、转移、套取、截留、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加强宣传工作。各乡(镇)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鼓励贫困户到林下养鸡集中区进行养殖,鼓励贫困户到集中区就业,实现贫困户产业全覆盖。
七、执行期限
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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